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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子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05    来源:中共江门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中心医院

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设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 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绐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 的实施意见》,现提出责任分工方案如下:

 

一、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1 .深入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 范带动作用,办好“邑政讲堂”,做到每季度至少学习一次。发挥各级党校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分级抓好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等各类领导干部集中轮(培)训,分领域组织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干部专题培训。统筹推进“理论直通车”、宣讲示范点、全媒体理论频道建设,持续办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等专栏,深入推广使用《中国梦•我的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读本》,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入车间,进农村、入农户,进机关、入科室,进社区、入家庭,进学校、入课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委党校,各 市、区党委等)2.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依托市内外党员教育基地、反 腐倡廉教育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载体,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和国防教育。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全市上下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江门军分区、市委党史研究室,各市、区党委等)

2.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依托市内外党员教育基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载体,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和国防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全市上下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江门军分区、市委党史研究室,各市、区党委等)

3 .强化道德建设和法治教育。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深入推进“爱心之城”建设,开展“爱文明”市民素质提升行动。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各市、区党委等)

 

二、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4 .切实履行“两个坚决维护”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 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各市、区党委等)

5.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及时如实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情况。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认真吸取毛荣楷、邓伟根、聂党权、邹家军、王积俊等腐败案件的深刻教训,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做到“三个决不允许(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各市、区党委等)

6.持之以恒锤炼党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党性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践行党的宗旨、忠诚党的事业,立足岗位为推动江门高质量发展、实现各项工作争先进位当先锋、做奉献。(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各市、区党委等)

7.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 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曰等组织生活制度,每年分级分类“选树培育一批、总结推广一批、巩固提升一批”先进典型。全面落实《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各市、区党委等)

8.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规定。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大定期报告、检查、考核力度。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抓实经常性谈心谈话,避免多头领导和分工不清、责任不明,不折不扣落实集体研究决定事项。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对存在不抓党建、党建弱化及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等突出问题的单位,坚决及时问责追责。(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各市、区党委等)

9.抓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常委会要经常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干部考核和党委巡察的重要内容。抓好文化、媒体、网络、大中专院校、社科机构、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五邑大学党委、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市教育局党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市文广新局党组、市网信统筹局,各市、区党委等)

 

三、持续用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0.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利长远。2018年以“规范化建设”为主题,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规范、基层党建标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19年以“组织力提升”为主题,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领导体制不健全、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 2020年以“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 硬”为主题,着力解决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不明显、党建质量整体不高等突出问题。(市委组织部,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市、区党委等)

11 .实施党建促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科学精准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建强村级党组织这一脱贫攻坚“桥头堡”。鼓励通过设立党员创业帮扶资金、党员带头成立专业合作社、实用技术培训等方式,引导和帮助一批党员提升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选树一批优秀党员、扶贫干部等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比学赶超。强化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就业扶贫,建强扶贫工作队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教育局党组、市民政局党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市卫生计生局党组,各市、区党委等)

12.实施党建促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 (居)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群团和社会组织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大力实施“党建引领+”系列乡村振兴工程,推动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压实市、市(区)、镇(街)、村在乡村振兴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责任,全面升级优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开展“十百千万”产 业振兴行动,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强富民兴村特色产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市民政局党组、市各人民团体,各市、区党委等)

13.实施党建促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各级党委要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净土防御战等几场标志性的污染防治重大战役,重拳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违法行为,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市环保局党组、市国土局党组、市水务局党组、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各市、区党委等)

14.实施“头雁”培育专项行动。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头雁”,及时撤换调整政治上不合格、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 胜任、工作上不尽职的党组织书记。农村重点实行“村推镇选县考察”培养选拔制度,注重从品德好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医村教、返乡大学生等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按不低于1:2比例建立书记后备队伍,书记后备人选符合条件的可担任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其中未配备女性村委会主任的应优先选配1名女性;城市街道注重选拔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区优秀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新兴领域区域党委,由所在市(区)、镇(街) 选拔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专职党委书记;“两新”组织党委,注重在“两新”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中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国有企业重点从优秀经营管理骨干党员中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学校重点从党性强、懂教育、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中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机关(事业)单位注重选配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全员轮(培)训不少于5天。制定基层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考核办法,重视提拔抓党建实绩突出的优秀镇(街)党(工)委书 记进入市(区)领导班子;选拔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镇(街)领导班子、公务员队伍和优先招聘为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培养选拔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担任国有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高校中层领导成员。(市委组织部、五邑大学党委、江门海关机关党委、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团市委党组、市妇联党组,各市、 区党委等)

15 .实施党组织达标创优专项行动。规范党支部建设标准,积极选树一批标准高、经验实、成绩好的“红旗党组织”。农村大力巩固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和一切工作中的领导地位,重点促进脱贫攻坚、引领基层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城市重点推进系统和整体建设,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体系,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国企重点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好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等74条党建重点任务措施;高校重点落实党建20项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好高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事业单位重点推进深化改革、促进事业发展;机关重点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两促进、两提升。全面清理规范各领域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理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隶属关系,推进村(居)民小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精准整顿各领域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每年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考评,评定公布达标党组织,对不达标的进行督导整改;在达标的基础上开展创优考评,评定公布优秀等次党组织。(市委组织部、五邑大学党委、江门海关机关党委、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各市、区党委等)

16.实施先锋模范示范带动专项行动。结合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实施发展党员“村培镇管”制度,加大对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倾斜力度。探索推进流动党员、出国(境)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农村和社区老党员等分类管理;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南粵智慧党建”云平台、全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广东党员教育网等平台。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达标考评,对先进典型和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在职党员中,推行党员到社区报到,带动开展“党员报到、关爱送到”志愿服务;推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等做法。在其他党员中,探索开展设岗组队定责合理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市委组织部、五邑大学党委、江门海关机关党委、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各市、区党委等)

17.实施“红色+”党建品牌创建专项行动。打造“红色枣工”,用《红枣和青枣的故事》系列动漫解读党内政策法规。打造“红色印记”,升级改造全市党员教育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全面推进“红色村”建设,建设一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打造“红色家园”,加大工业园区、商业聚集区等区域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提升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水平,完善机关、国企、学校等领域党建阵地建设,构建基层党建“10 分钟服务圈”。打造“红色指数”,结合党员评星定级管理,科设置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标准化“红色指数”,建实党建管理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五邑大学党委、江门海关机关党委、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各市、区党委等)

18.实施基层基础保障专项行动。强化组织保障,机关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办事机构,镇(街)在机构限额内设置组织 人事工作办公室,规范完善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全面建设“有领导机构、有学习场地、有授课老师、有学习计划、有规章制度、有经费保障”的“六有”镇(街)党校和新时代讲习所。强化人力保障,科学选配各领域专兼职党务干部,确保机关、社区、新兴领域党委配备党建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按照党员总数的1%2%配备专职党务干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总数50人及以下的配备1名、51100人的配备2名、超100 人的配备不少于3名党务干部,高校每个院(系)党组织配备1 名专职副书记和12名专职组织员,镇(街)至少配备1名专职股级组织员,镇(街)组织人事工作办公室配备不少于4名党务工作者(在编人员不少于2名),镇(街)党校和新时代讲习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党建指导员实现全覆盖,党务工作者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全市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市、市(区)、镇(街)三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机制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施“亿元保障计划”,2018年市本级新增3000万元,每个市(区)新增1000 万元,确保到2020年每年递增不低于30%。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标准和“两新”党组织书记岗位补贴标准,落实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等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党校、市财政局党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五邑大学党委、江门海关机关党委、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两新”组 织党工委,各市、区党委等)

19.实施新兴领域党建扩面提质专项行动。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工作“两个覆盖”质量,统筹推进园区、商圈市场、商务楼宇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探索在新兴领域建立区域性党组织,突出分类推进,直接管理,依托镇 (街)和村(社区)对“两新”组织进行兜底管理,做到应建尽建、有效覆盖。优化党组织设置,加强对联合式、挂靠式“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培育和指导,对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适当进行拆分,切实提高单独组建率。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强化“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大力打造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示范点。(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各市、区党委等)

20.实施村级干部队伍优化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平均每个村 3名后备干部,且不少于1名女干部的要求,建立完善村级后备干部库。持续开展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招聘工作。深入推进“双培工程”(培养村干部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干部)。总结推广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选村(社区)“两委”班子的试点经验,拓展外来人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党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各市、 区党委等)

 

四、大力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

21.突出政治标准把好选人风向标。充分发挥干部考察员制度、日常谈心谈话机制作用,结合民主生活会、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档案核查等,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述职测评等工作中全方位、多角度考察识别干部。认真落实“凡提四必”,推行政治审查和廉洁把关“双签字”,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各市、区党委等)

22.坚持事业为上用担当作为的人。全面历史辩证地研判领班子和干部队伍,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善于作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注重在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深化改革、维护稳定等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提拔重用实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干部,大力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从事业需要角度分析岗位适配性并加大干部调整配备力度。(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团市委党组,各市、区党委等)

23.立足长远谋划推进干部储备。加大选调生工作力度,制定近、中、远期干部储备规划,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等各类干部后备人才库,到2020年博(硕)士高层次党政人才引进不少于100名。优先从后备干部中考虑提拔使用干部,大力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交流提拔重用后备干部。完善干部队伍合理流动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团市委党组、市妇联党组,各市、区党委等)

24.多管齐下“严管”“厚爱”干部。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格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意见,全面落实“六项规定”;加强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审和全覆盖,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全面探索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构建监督信息“大数据”网络。从严开展干部“带病提拔”倒查、选任程序不规范、选人用人“裙带关系”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探索构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收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稳妥有序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干部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各市、区 党委等)

 

五、牢牢抓好党管人才工作

25.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加大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各市(区)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对人才工作的考核力度,把人才工作列入一把手抓党建述职内容。深化和完善“人才强市十四条”及配套政策。建设江门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大力实施人才“绿卡”制度、人才安居工程,探索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等扶持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探索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党委等)

26.引育并重广纳英才。高水平建设五邑大学、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江门人才岛等重大人才平台,做大做强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江门幼儿师范学校、江门技师学院等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大中专院校。加强“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珠江人才计划”等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的引育工作,深入实施“五邑人才工程”“侨都英才 计划”“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实施《江门市提升高技能人才质量冲击世界技能大赛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健全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五邑大学党委、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党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各市、 区党委等)

27.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吸纳。将各类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范围,每年至少各举办一期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领军人才)国情研修班和学习市委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各民主党派中开展“不忘合作初心、携手继续前进” 主题活动,在广大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精神、建功民族复兴伟业”活动,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中的先进人物入党和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落实各级领导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市政协党组、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市、区党委等)

 

六、毫不松懈推进正风反腐

28.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又互查等手段,对“四风”问题多发的地区或部门,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入调查研究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健全完善市、市()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深化党代表和镇(街) 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全面加强以党建带群团建和侨建工作,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市、区党委等)

29.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的纪律教育。各级党委(党组)领导要常态化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以案明纪,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市、区党委等)

30.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系列案。大力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建强镇级纪检队伍。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蝇贪”同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各类涉黑涉恶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党委、市委农办,各市、区党委等)

31.健全党内外监督体系。探索实现巡察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开展整改“回头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搭建检举和通报曝光一体的监督平台,建立市管干部问题线索活页本,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市、区党委等)

32.狠抓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意见,逐条逐项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对巡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建章立制,从根本上防止问题再发生。建立健全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把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严肃问责。(市委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市、区党委等)

 

七、全面增强领导干部执政本领

33.强化知识理论学习。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建理论、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优良作风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江门“干部大讲堂”等形式, 使干部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领导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市、区党委等)

34.扎实开展精准培训。围绕服务江门珠西先进装备制造业“主战场”定位、重大产业发展、粵港澳大湾区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等,开设科技创新、金融、投融资管理、产业发展、国企改革等业务知识特色班。大力实施“大规模、精准化”干部教育培训,制定落实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发挥党校、高校、教育基地等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开展“双跨”培训,持续推动体制外人员与体制内干部“混搭”培训。(市委组织部、五邑大学党委、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市、区党委等)

35.坚持在实践中磨炼干部。通过上下挂、内外挂、系统挂和重点项目挂等形式,积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挂职体系。深入推进博士后挂职工作、百名处级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科级干部挂职“双百工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党委等)

 

八、不折不扣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36.压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领导和推进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及推动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各方面。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任,定期研究部署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管党治党工作在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贯彻落实。纪委要把监督责任扛牢落实、履行到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市、区党委等)

37.健全“大党建”长效机制。强化各级党建办人、财、物保障,完善大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理顺行业系统党(工)委抓基层党建体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各级各领域各行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市委党建办,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市、区党委等)

38.严格问效问责。推进各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市县镇三级党委书记抓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对不愿抓、不会抓、抓不好党建的各级党组织书记,及时予以调整。(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市、区党委等)

 

中共江门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10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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