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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心医院院内采购远程胎心监护服务公告

时间:2025-11-03    来源:江门市中心医院    编辑:

江门市中心医院发布院内采购远程胎心监护服务公告,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远程胎心监护服务

(二)采购方式:院内小额零星采购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依据江门市最新发布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价格表》中规定的标准(40元/天),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应涵盖定位、固定探头、监测、出具报告等相关人力及基础物资资源消耗。

2.供应商需列明可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

(四)采购需求:

1.合作模式:由医院开设编码并收取患者检查费用,医院与患者签订第三方检查服务知情同意书。第三方负责设备供应、日常管理、远程医疗服务及向医院发送检查报告,押金由第三方收取。以江门市最新《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价格表》中的目录价格为结算基准,中标方按中标折扣率向采购方收取委托检测服务费。远程检查服务折扣率不得高于60.0%(即医院支付比例不超过服务结算基准的60%)。

2.供应商负责以下工作:

(1)派驻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常驻医院门诊,负责日常设备管理及孕妇宣教,第三方与孕妇签订远程服务协议书。

(2)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胎心判读报告,履行危急值通知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3)具备与HIS系统对接能力,确保院内医生可查阅报告。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预算金额:9.00万元(人民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报名所需资料,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一)供应商须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须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互联网医院牌照(相关资质须为机构自身持有,不得借用其他机构资质)。

(二)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提供说明函);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供应商应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提供说明函) ;

(六)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须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公司概况;

2.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3.符合本项目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考核内容;

4.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流程总体说明、项目情况、管理架构、达到的管理目标和承诺、制定管理制度、工作的 内容、工作程序(流程)、服务理念和目标等;

(2)针对项目特点、难点、重点进行分析和解决措施;

(3)服务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构成,人员简历、资格证书、主要类似项目经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4)应急预案、服务流程环节具体方案;

(5)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的检查;

(6)其他需要采购人配合及说明的事项;

(7)合理化建议;

(8)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 明细报价表;

6.供应商为完善本项目需求而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 、报名材料递交要求

(一)报名材料:对照本公告第“二”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 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二)递交方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wb3165833@qq.com。

(三)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上午10时。


四、现场磋商会议

( 一 )会议材料:(1)报名材料一式7份;(2)汇报PPT。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叶老师,0750-338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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