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30 来源:医务科 编辑:中心医院
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心医院深化政风行风
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江门市中心医院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您们,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江门市中心医院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中心医院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江门市中心医院深化政风行风建设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和行业不正之风,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计生局的部署和要求,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有关全会、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卫生计生系统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两头抓”,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遏制“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行为,构建“不敢贪”“不能贪”的约束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深化医院政风行风建设,为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专项治理重点
(一)政风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五不准,五严守”规定,重点整治五种行为:一是违规接受服务对象请吃、请喝和红包、礼金、礼品、土特产等行为;二是在单位食堂、定点饭店以外的地方接待和超标准用餐行为;三是在考核检查中搞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数据、排位、评价意见和建议等行为;四是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检查考核中搞清场封路、闭户关门、制造假现场假访问、走过场、搞“花架子”等行为;五是违规透露未公开的数据、排位、评价意见等敏感工作信息等行为,以及其他以权谋私行为。
(二)行风方面:深入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重点整治接受各种形式的医药回扣,收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医疗服务乱收费,为商业目的统方,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伯进、左万里
副组长:龙晚生、陈永源、周卫华、黄炎明
成 员:余新立、梁惠红、邝子良、廖妙贞、陈 亮、
叶明生、关美霜、李建文、陈能太、胡女元、
余少兰、方振香、李 玄、陈玉珍、唐巧逢、
甄沛林、曾 激、王 芳、杜春花、张振文、
罗小燕、陈敏珊、毛 汉
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专项治理工作督办和工作报告由医院办公室负责。
四、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
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开展“五不准,五严守”、“九不准”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张小庄违纪违法《悔过书》、省卫生计生委韩惠东等人顶风收受红包、土特产和吃请案件作为内部警示学习教材组织全院员工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教育,促使全院员工进一步增强党纪、政纪、法纪观念,提高遵守卫生职业道德操守自觉性,警钟长鸣,拒收回扣、“红包”、好处,从思想上树起抵制商业贿赂的防线。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7月)
1.全院职工认真对照《江门市中心医院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科室自查表》(附件1)、以科室(病区)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个人、科(室)要作出拒收医药回扣的承诺(之前已经签署承诺的个人不用重复签署)。凡因种种原因收受过各种各样的回扣、“红包”、好处费的,自觉主动缴交到廉洁账户,主动自我纠错。
自查情况统计表要求于6月30日前交医务科。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1)坚决落实执行涉及人事、基建、招投标、药品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办公室负责)
(2)加大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交流力度,做到重点岗位有制约,重要环节有预警,切实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取得新成效。(人力资源科负责)
(3)强化合理用药监管,不合理处方院内通报和点评,推行阳光用药,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质控科、医务科、药学部负责)
(4)严格执行禁止收受“红包”规定,所有住院患者均需签订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将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做好归档和保存工作。对医务人员违反规定严肃查处,一旦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医务科、纪检监察室负责)
(5)落实防统方制度,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纪检监察室、网管中心、药学部负责)
(6)加强对各收费环节的监督管理,继续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财务科负责)
(7)设备科、药学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凡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购销合同的同时,必须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对已发生购销行为但尚未签订廉洁购销合同的,应当及时完成补签工作。
3.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创建廉洁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等活动
(1)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负责)
(2)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团委、护理部负责)
(3)着力推进“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创建廉洁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等活动;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医务科、质控科负责)
4.巡查暗访,加强监督
纪检监察室应针对容易发生政风行风问题的环节、地点和对象落实明查暗访、医院内部巡察和“防统方”制度,防止医药代表在医院进行商业贿赂活动,要积极运用科技手段,采取防止开方信息外盗的有力措施,防止统方信息外送、外泄现象,以保护医生廉洁安全。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
由医务科牵头组织办公室、党办、纪检监察室、质控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推进“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创建廉洁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等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落实整改阶段(9月至12月)
1.无论是科室还是个人自查出来的问题都要逐条分析原因、归类整理,一事一策,制定措施及时纠正。个人要向科室作出整改承诺,科室要向医院作出整改承诺,医院向主管单位和社会作出承诺,限时整改纠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层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加强内部管理。对查找到的医院和科室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监督问责等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查办案件,警示一片,教育一片。
(五)持续改进、定期回头看阶段(2016年至2017年)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定期检查各项制度建设情况、落实情况和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存在问题拒不自查自纠和整改,经群众举报查实的,医院将严肃处理。
附件:1.江门市中心医院开展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科室自查表
2.江门市中心医院抵制医药回扣承诺书
江门市中心医院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江门市中心医院开展深化政风
行风建设专项治理科室自查表
所在科室: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对照检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备注 |
1.是否违规接受服务对象请吃、请喝和红包、礼金、礼品、土特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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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在单位食堂、定点饭店以外的地方接待和超标准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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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在考核检查中搞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数据、排位、评价意见和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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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检查考核中搞清场封路、闭户关门、制造假现场假访问、走过场、搞“花架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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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违规透露未公开的数据、排位、评价意见等敏感工作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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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采购遴选药品和采购医用耗材、试剂、器械、设备时,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工作流程是否规范,招投标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收受回扣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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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处方是否收受提点回扣,是否存在大处方、贵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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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使用药品、耗材、试剂、外送检验项目等环节,是否存在收受回扣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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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药品比例是否超标,抗生素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过度治疗收受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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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疾病证明书、开具人情假单收受“好处费”等舞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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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私自接受企业邀请资助出国、旅游、娱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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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否有违规统方,向医药企业出卖处方信息、收取药品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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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是否在工伤评残、军人评残、保险公司委托评残、罪犯鉴定等各种伤残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好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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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无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篡改病历、虚列项目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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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是否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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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全体人员自查完毕后签名:
附件2
江门市中心医院抵制医药回扣承诺书
收受医药回扣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本人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和医院廉洁行医的有关规定,维护医学圣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各项法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牢记“健康所系,性命所托”的誓言,树立爱岗敬业、救死扶伤、文明行医、乐于奉献的行业风尚。
二、积极投身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收受医药回扣不正之风,不接受任何医药单位或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提成,维护医学圣洁,坚持廉洁行医。
三、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努力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四、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文明行医,诚信服务,努力提高医患沟通的技巧,共筑和谐医患关系。
五、弘扬正气,维护正义,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承诺人: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中心医院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
校对:医务科 冯翠仪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