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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

关于印发江门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01    来源:医务科    编辑:中心医院

关于印发江门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

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和行业不正之风,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江门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6日

江门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建设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和行业不正之风,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2015年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有关全会、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卫生计生系统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两头抓”,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遏制“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行为,构建“不敢贪”“不能贪”的约束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治理内容

(一)政风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五不准,五严守”规定,重点整治五种行为:一是违规接受下级部门、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用公款支付的请吃、请喝和红包、礼金、礼品、土特产等行为;二是在下基层中违规接受安排在单位食堂、定点饭店以外的地方接待和超标准用餐行为;三是在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考核检查中搞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数据、排位、评价意见建议行为;四是在下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检查考核中搞清场封路、闭户关门、制造假现场假访问、走过场、搞“花架子”等行为;五是违规透露未公开的数据、排位、评价意见等敏感工作信息等行为,以及其他以权谋私行为。

 (二)行风方面:深入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接受各种形式的医药回扣,收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医疗服务乱收费,为商业目的统方,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计生机构重点整治乱发证、乱收社会抚养费、截留收支两条线资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纪律教育,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开展“五不准,五严守”、“九不准”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专题学习会、廉政讲座、论坛等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单位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带头为干部职工讲法律、纪律课,带动广大党员和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学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的积极性,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将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张小庄违纪违法《悔过书》,作为内部警示学习教材,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警示,以案为鉴,预防腐败,形成震慑。

(二)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职责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一岗双职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行政负责人对政风行风建设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范围的治理工作负主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重大案件、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采取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我局将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紧密挂钩。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廉洁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要坚决落实执行涉及人事、基建、招投标、药品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大对本单位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交流力度,做到重点岗位有制约,重要环节有预警,切实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取得新成效。

强化合理用药监管,不合理处方院内通报和点评,推行阳光用药,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禁止收受“红包”规定,对医务人员违反规定严肃查处,一旦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落实防统方制度,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加强对各收费环节的监督管理,继续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医疗执业监督,强化落实医疗机构许可证校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各项工作。

    (四)注重工作成效,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各医疗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改善患者就医感受。着力推进“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充分发挥大型医院在行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五)加强查信办案,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优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案件优先查处,违反省卫生计生委“五不准、五严守”规定的优先查处,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的案件优先查处,利用工作便利搞权钱交易的优先查处。查办案件一定要不留死角,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扩大查办案件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常抓不懈。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思想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实际行动抓好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专项治理以实际成效为目标,不设阶段时限。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每季度末月30号前以文字形式报告本地(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二)明确责任,落到实处。各级行政领导班子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统筹好有关工作,层层动员,层层落实。各单位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党政办公室负责政风专项治理工作,医政医务部门负责行风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专项治理工作督办和工作报告由各单位行政办公室负责

(三)自查自纠,以上率下。加强自查自纠和治理整改,吸取省卫生计生委韩惠东等人顶风收受红包、土特产和吃请案件教训,举一反三,自我检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坚决整改。通过党组织活动,把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结合进去,加强整改。各市、区卫生计生局以上率下,带好头,把治理活动层层开展起来。

巡查暗访,加强监督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四管齐下”针对容易发生政风行风问题的环节、地点和对象,加大监督的力度,组建日常巡察暗访队伍,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由我局监察室牵头,会同局党办、医政科等科室,于5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层层动员发动治理、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出纠正问题、整改问题等情况。

市、区卫生计生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一定提高认识,思想重视,以实际行动抓紧抓好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凡活动不到位,或流于形式的,一律补课;不认真开展活动,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公开方式:不公开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市纪委。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

  校对:医政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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