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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江门市中心医院关于开展“上门服务费”新增试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公示

时间:2024-08-15    来源:江门市中心医院    编辑: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文件,我院拟开展“上门服务费”新增试行医疗服务项目。

按文件要求,我院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城市价格,从人力成本、患者需求状况等因素制定价格如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单位

说明

价格(元)

131000001N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人次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2.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400


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病患者和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意见的,提倡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江门市中心医院财务科

联系电话:3165814

联 系 人:李小姐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3日


江门市中心医院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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