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5 来源:江门市中心医院 编辑: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文件,我院拟开展“上门服务费”新增试行医疗服务项目。
按文件要求,我院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城市价格,从人力成本、患者需求状况等因素制定价格如下。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单位 | 说明 | 价格(元) |
131000001N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人次 |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2.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
400 |
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病患者和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意见的,提倡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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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3日
江门市中心医院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