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办事指南

对各临床试验专业的质量控制SOP

时间:2024-08-23    来源:江门市中心医院    编辑:

范围

1. 早期检查

1.1适用范围:所有药物临床试验;

1.2检查时间:在第1~2例受试者完成第一个疗程治疗后;

1.3检查内容:详见“药物临床试验早期质量检查记录表”;

2. 中后期检查

2.1 适用范围:所有注册类临床试验;

2.2 检查时间:在项目进行小结或总结前;

   2.3 检查内容: 

2.3.1 药物临床试验::详见“药物临床试验中后期质量检查记录表”;

2.3.2 体外诊断试剂:详见“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质量检查记录表”;

2.3.3  医疗器械:详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检查记录表”;

3. 有因检查:

3.1 适用范围:所有临床研究项目;

3.2 检查时间:接到举报或反映后;

3.3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4;

4. 稽查/视察/现场核查前检查:

4.1 适用范围:所有临床试验项目;

4.2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4;

5. 专项检查:

包括安全性、药物管理、资料管理以及CRC工作等。


规程

1.质量管理员应参加临床试验项目的启动会;

2.对于将要被检查项目,由参与研究的护士/CRC/监查员填写“临床试验项目简要信息表”并发邮件至质量管理员:13760686022@163.com;

3.质量管理员根据以上分类及项目具体情况对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并完成项目检查;

4.如少于10例的项目,检查例数不少于5例;对于被检项目涉及例数较多时,如超过10例的项目,抽查例数为(总入组例数开根号+2),如在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则增加检查例数;

5.在检查过程中,按各类检查表内容逐条检查,特别注意带*号条目,对存在的问题根据“临床研究的问题分级和处理SOP”分类并注意取证;

6.检查完成后,质量管理员向申办者和PI发出“临床试验质量检查问题通告书”;

7.质量管理员应在“问题通告书”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督促PI提交“反馈报告”;

8 .质量管理员就“临床试验质量检查反馈报告”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9.“问题通告书”及“反馈报告”副本由质量管理员保存;

10 .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质量管理员会同机构其他管理人员商讨后,按照“临床研究的问题分级和处理细则”向申办者和PI发出警告信;

11.质量管理员将对既往发现的严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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