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1 来源:医疗保险管理科 编辑:

关于调整门诊诊查费的通知
各位市民:
根据《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江门市“综合诊查类”和“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江医保发〔2026〕30号)文件要求,自2026年3月30日起,我院将执行最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门诊诊查费调整如下:

注:“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
江门市中心医院
来源:医疗保险管理科
二审:医疗保险管理科 余楚红、统战宣传科 陈君
三审:医疗保险管理科 余新立、统战宣传科 廖欣
编辑:杨嘉蔚(江门日报)